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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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光泽地处福建省西北部、武夷山脉北段。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聚居,有保存完好的商周文化遗址。北宋太平兴国4年(公元979年)建县,距今已1028年。宋元时期的“李氏七贤”享誉理学界。清人何秋涛所著《朔方备乘》,是我国考据边境很有价值的著作。光泽是光荣的革命老区,1933年2月成立中共光泽县委,1930年—1937年是中共闽赣省委机关所在地。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6%,是南方重点林业县。列入“双世遗”的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8万亩原始森林和10万亩森林缓冲区在光泽境内。境内111条大小河流纵横,水力资源丰富。非金属矿产名扬海内外,主要有花岗岩、萤石、钾长石、高岭土等。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雨量充沛,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和二级标准,适宜发展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,食用菌、梨、茶叶、笋、中药材、油茶种植有很好的基础。名胜古迹众多,诸如珍贵的商周时期历史文物古迹,闻名的革命历史胜迹等不下30处。主要游览资源有大武夷天池、乌君山景区、神山景区、白云山景区、商周古文化遗址、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、九关十三隘等。